聊城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竞聘争议调解办法

发布日期:2024-06-26

学校成立岗位竞聘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,各教学科研单位、各系列牵头部门成立争议调解小组,维护竞聘人员的合法权益,接受其维权申请,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调解和岗位竞聘工作有关的争议和纠纷。

个人对争议调解小组调解结果仍有异议的,可实名向学校岗位竞聘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。属于下列情况的,原则上不予受理:对现行政策或程序规定的合理性提出异议的;无程序违规情况下,对各级评议推荐结果提出异议的;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;超出规定公示期的。